背景:医疗纠纷在世界各国近20年来一直都是一个热门的议题。在我国,近年来由于医疗体制、社会经济以及司法体系的变革,医疗纠纷也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医疗和社会问题。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逐年攀升,影响也日益增大。但由于纠纷的相关因素很多,异质性较大,其相关风险因素研究的确认较难。国外研究证明医疗伤害和医疗过失与医疗纠纷的发生关系密切。而在我国,对于医疗纠纷的原因,尤其是和医疗伤害以及过失的关系,尚存在很大争议。 目的:1.描述北京市C妇幼保健院和H妇幼保健院2004年至2007年妇产科发生的医疗纠纷的特点;2.确认上述医院妇产科医疗纠纷与医疗伤害、医疗过失及其程度之间的关系。 方法:本研究通过配对的病例对照研究(Matched Case Control Study)方法,分析了北京市C、H两家妇幼保健医院2004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妇产科发生的44例医疗纠纷案例(简称纠纷组),以及按照1:3条件选择的98例对照案例(简称对照组)。对照案例的研究对象是指接受相同医疗操作,具有相同或相似入院诊断,未发生过纠纷,且年龄与纠纷病例相近(±3岁)的患者。通过条件Logistic回归对医疗伤害及医疗过失的优势比(Odds Ratio)进行估计。 结果:医疗纠纷组和对照组分别有39例和6例发生了医疗伤害(88.6%vs 6.1%,p<0.001),纠纷组主要是中重度伤害,而对照组主要是轻中度伤害(x21.97,P=0.031)。医疗纠纷组和对照组分别有37例和8例发生了医疗过失(84.1%vs 8.2%。p<0.001),在所有医务过失中,医务人员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纠纷组有33例;而对照组则只有4例(89.2%vs50%,p=0.007)。另外,纠纷组的医疗伤害与手术有关的占45.1%,对照组为50%(45.1%vs 50%,p=0.511);医疗过失和技术操作有关纠纷组古67.3%,对照组为41.7%(67.3%vs41.7%P=0.100)。单因素Logistic回归中,受到医疗伤害和医疗过失的患者发生纠纷的风险分别是对照组的76.1倍(OR=76.08,95%CI:10.33~560.2)和63.2倍(OR=63.19,95%CI:8.53~468.3)。医疗伤害的严重程度每增加1级,发生医疗纠纷的风险变为原来的8倍(OR=8.02,95%CI:3.00~21.45),医疗过失的责任度每增加1级,发生医疗纠纷的风险也增加为原来的8倍(OR=8.06,95%CI:2.62~24.78)。但在多因素分析中,医疗纠纷的发生风险只随着医疗过失的责任度的上升而升高(OR=7.95,95%CI:1.879~33.23)。 结论:医疗伤害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是我国妇产科发生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减少和预防医疗伤害和医疗过失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