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医疗关系中的纠纷,荷兰于1994年颁布了《医疗服务法案》,该法案具体规定了病人在医疗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以及可能导致医疗责任的各种情形。该法案于1995年被收入了《荷兰民法典》第七编“具体合同”中,并改名为“医疗服务合同”。荷兰将医疗合同单独作为一种典型的有名合同在民法中规定下来,这在整个欧洲及世界都具有先导性的作用。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解决主要通过侵权诉讼和行政诉讼的途径进行,理论界的探讨也多在侵权赔偿领域。医患关系是一类典型的社会关系,本文认为其本质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即医方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民事合同关系。本文正是从医患关系的合同属性出发,试图对医疗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一个比较系统的论述,而区别于我国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从侵权角度着手的思路。